訊連科技 AudioDirector 4 使用者授權合約 (EULA)
使用者授權合約 (EULA)
適用於 AudioDirector
最近修改日期: 2014 年 4 月 29 日
在閱讀並接受本授權合約所有條款之前,請勿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在 貴用戶同意此授權合約條款後,才具有使用本軟體之許可權。若 貴用戶逕行安裝或使用本軟體者,視為 貴用戶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
*隱私權原則
您第一次使用多媒體功能某些重要的技術時,本軟體應用程式將收集電腦系統序號及產品金鑰 (CD 金鑰),僅用於啟動用途。
我們的部份產品會傳送匿名事件/訊號到訊連科技的後端伺服器,收集改善使用者體驗的資訊,例如:
- 使用者選擇參加或退出 CEIP (訊連科技體驗改善計劃)/CPIP (訊連科技產品改善計劃);以及
- 安裝和/或解除安裝我們的產品時。
*相關服務
我們部份的產品功能可整合 MoovieLive 及/或 DirectorZone 等服務。 如果您使用這些服務的功能,您必須同意服務條款和隱私權原則,這些可在下列位置找到: http://www.moovielive.com/index/pages/term_of_use.mlg、http://www.moovielive.com/index/pages/privacy.mlg、http://directorzone.cyberlink.com/info/termsOfService.jsp 及 http://directorzone.cyberlink.com/info/privacy.jsp
* 軟體授權合約
本 EULA 係 貴用戶 (使用者) 與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訊連科技」) 之間的協議。當 貴用戶安裝或使用本訊連科技所有之軟體(以下簡稱「本軟體」),即視為 貴用戶接受本 EULA 之規範。
若 貴用戶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請按一下「是」。如果 貴用戶不同意本 EULA,則請勿安裝本軟體,並請將它從電腦中移除。
* 授權範圍及使用限制
以下為依據您授權類型制定之特定條款的一般授權條款及使用限制。
訊連科技茲非專屬授權 貴用戶得在單一或特定數量 (視 貴用戶購買之授權數目而定) 之電腦/裝置下載及/或安裝AudioDirector軟體,並按照本授權合約之規定與限制使用「本軟體」。貴用戶不得出租、轉授權、修改、變更、逆向工程、解譯或反組譯「本軟體」,或是創作「本軟體」之衍生著作,亦不可移除「本軟體」中所包含之任何著作權聲明或資訊。貴用戶亦不得對「本軟體」進行重製,但得為備份之單一用途下製作一份拷貝。貴用戶承認只取得「本軟體」之授權,而非賣斷。必須經由訊連科技或授權經銷商合法取得「本軟體」,否則您無權使用「本軟體」。貴用戶同意,按照相關法規,在操作、使用或安裝「本軟體」後,不得再將之轉售予他人或其他實體。您是否依法得以轉售「本軟體」取決於您居住地或承買人所在地的法律。一般而言,轉售或散佈行為將自動終止 貴用戶使用「本軟體」之授權。貴用戶從未授權之網路和經銷商購買或取得「本軟體」或二手的軟體時會遭遇風險,並且 貴用戶應自行負責。
授權類型:
**個人消費者
如果您透過個人授權取得「本軟體」,將按照以上的一般條款專供您個人使用。
**地點授權
獲得地點授權的「本軟體」經授權在單一地點使用。使用者人數上限以地點授權合約為限。
**大量授權
各個裝置只能安裝一份。如果您是大量授權擁有人,則您可進行多次備份拷貝,並安裝「本軟體」多個基座。授權拷貝總數僅限於以大量購買數量為準之數量上限。
**評估/試用授權
各個裝置只能安裝一份。僅授權「本軟體」用於評估及/或試用用途。在指定的時間週期及「本軟體」使用時限過後,此處授予您之權利將終止,且「本軟體」將在到期後停用。此授權僅供非商業用途使用。
**訂閱授權
可授權「本軟體」用於訂閱用途。您同意訊連科技得隨時變更提供予您的「本軟體」版本,而不須為您負責。接下來進行的「軟體」訂閱需要有運作正常的網際網路連線,訊連科技的週期性訂閱付款收據,以及「軟體」訂閱之使用和/或服務條款的合約可在下載網站上找到。在指定的時間週期及「本軟體」使用時限過後,此處授予您之權利將終止,且「本軟體」將在到期後停用。
**教育授權
僅授權「本軟體」用於教育用途及非商業用途。學校、大學、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系所、教師、教授、講師及其他任何教育機構、學者或職員均可購買。
若您將使用「軟體」進行商業用途,則下列舉例說明的協力廠商技術需要另行授權:
技術 合約名稱 授權代理商 / 授權人
H.264/MPEG-4 AVC 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MPEG-LA, LLC, 6312 S. Fiddlers Green Circle, Suite 400E Greenwood Village, Colorado, USA 80111
MPEG-1/2 Audio (Encoder) MPEG-2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MPEG-2 Video MPEG-2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MPEG-2/4 AAC, 5.1-ch Decoder + 2-ch Encoder AAC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Via Licensing Corporation, 475 Brannan Street, Suite 320
San Francisco, CA 94107-5420, USA
訊連科技並未授權上述條款用於商業用途,建議您洽詢上述地址的相關授權代理商,瞭解詳細資訊。
*MPEG 散佈
若未獲得 MPEG-2 專利組合相關專利的授權,嚴禁將本產品用於將 MPEG-2 標準用於套裝媒體視訊資訊編碼的個人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如需取得 MPEG-LA, LLC 的授權,請洽詢上列地址。
本產品係依據 AVC 專利組合授權用於消費者的個人非商業用途,包括:(i) 使用 AVC 標準 (「AVC 視訊」) 進行視訊編碼,以及/或者 (ii) 將消費者編碼的個人非商業活動 AVC 視訊以及/或者向授權提供 AVC 視訊的視訊提供者取得的 AVC 視訊解碼。 並未針對其他任何用途授予授權,亦不得暗示可針對其他任何用途獲得授權。 如需詳細資訊,請洽詢 MPEG-LA。
此外,除非 MPEG-4 內容係購自或取自獲得 MPEG-4 Essential Claims 授權可販售或交付此等內容之商店,否則您承認不具使用本「軟體」播放 MPEG-4 視訊內容之其他權利或延伸權利。
* 權利歸屬
「本軟體」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已取得或未來可取得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皆為甲方所有。
* 升級
若「本軟體」是從舊版「軟體」升級而來,則是以授權交換方式提供予您。一旦安裝使用「本軟體」,即同意自願終止舊版使用者授權合約,並且將不再使用舊版「軟體」,亦不轉售或散佈予他人或其他實體。
* 使用第三人授權之媒體內容
如 貴用戶欲使用「本軟體」創作作品,貴用戶得使用「本軟體」內第三人授權之任何圖庫、視訊、音訊、縮圖或其他媒體內容 (媒體內容),但 貴用戶不得非法、商業或違反公序良俗之使用該等媒體內容,亦不可將該等圖庫轉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訊連科技對該等媒體內容項目不提供任何保證,且不擔負法定程度以外之任何責任。
* 保證
訊連科技保證自 貴用戶購得「本軟體」後九十 (90) 日內(下稱「保證期間」),於一般正常使用下,儲存「本軟體」之媒體無重大瑕疵。若該媒體 (CD/DVD-ROM) 有任何瑕疵,訊連科技同意於保證期間內提供更換服務,但 貴用戶須將損壞之媒體連同發票退回訊連科技或供應商。如訊連科技無法更換損壞之媒體,則將退還購買費用或更換「本軟體」之更新版軟體,並同時終止本授權合約。前述之更換服務乃訊連科技所負擔之唯一瑕疵擔保責任。
「本軟體」及其隨附之文件(包含使用說明)僅以「原狀」提供,不具任何形式之擔保非故障無礙。此外,訊連科技亦不對「本軟體」或其文件之使用或使用結果之正確性及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證。「本軟體」及其效能表現所產生之所有風險皆由 貴用戶承擔。如因「本軟體」或其文件之瑕疵而致 貴用戶受有損害, 貴客戶應自行負擔所有修復或其他服務費用,訊連科技或其經銷商、配銷商、代理商或員工不負擔此責任或義務。
訊連科技亦不為其他明示或默示擔保,其包含,但不限於,有關「本軟體」之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之使用、以及無侵害他人權利情事者。訊連科技且不保證「本軟體」之執行不會中斷或全無錯誤。縱訊連科技及其經銷商、配銷商、代理商或員工提出任何口頭或書面之保證,亦不構成任何保證責任。
訊連科技或其供應商對於 貴用戶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體」,或所提供或無法提供支援服務所發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或衍生性損害 (包括營業利益損失、營業中斷、營業資料損失或其他金錢損失) 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訊連科技對 貴用戶如有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則以 貴用戶取得「本軟體」之代價為其責任上限。
無論 貴用戶為任何目的使用「本軟體」, 貴用戶同意獨自承擔完全之責任。 貴用戶亦同意保護訊連科技,並使訊連科技免受任何肇因於 貴用戶任何非法使用本軟體或違反本 EULA 所生之權利主張、程序、損害、成本和支出。
其他條款。於本 EULA 終止時, 貴用戶應銷毀「本軟體」及其文件,以及所有現存之副本拷貝,並從硬碟或其他儲存媒體中將「本軟體」移除或刪除。
本 EULA 為 貴用戶與訊連科技之間對「本軟體」之完整合意,並以台灣法為準據法,且對於訊連科技及 貴用戶之繼受人均有適用。
貴用戶與訊連科技或其代理商、員工、繼受人或受讓人之間如有任何爭議,無論是否因本 EULA 而起,包括仲裁條款之合法性爭議等,皆應以台灣台北為仲裁地,且受台灣仲裁法之規範。
本授權合約翻譯版本僅供參考。若翻譯之版本與英文版本不一致,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