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erLink MediaEspresso 7.5 用户授权合约 (EULA)
使用者授权合约 (EULA)
适用於 MediaEspresso
修改日期: 2014 年 5 月 13 日
在阅读并接受本授权合约所有条款之前,请勿安装或使用本软体。在 贵用户同意此授权合约条款後,才具有使用本软体之许可权。若 贵用户径行安装或使用本软体者,视为 贵用户接受本授权合约条款。
*隐私权原则
您第一次使用多媒体功能某些重要的技术时,本软体应用程式将收集电脑系统序号及产品金钥 (CD 金钥),仅用於启动用途。
我们的部份产品会传送匿名事件/讯号到讯连科技的後端伺服器,收集改善使用者体验的资讯,例如:
- 使用者选择参加或退出 CEIP (讯连科技体验改善计划)/CPIP (讯连科技产品改善计划);以及
- 安装和/或解除安装我们的产品时。
*相关服务
我们部份的产品功能可整合 MoovieLive 及/或 DirectorZone 等服务。 如果您使用这些服务的功能,您必须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权原则,这些可在下列位置找到: https://www.moovielive.com/index/pages/term_of_use.mlg丶https://www.moovielive.com/index/pages/privacy.mlg丶https://directorzone.cyberlink.com/info/termsOfService.jsp 及 https://directorzone.cyberlink.com/info/privacy.jsp
* 软体授权合约
本 EULA 系 贵用户 (使用者) 与讯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讯连科技」) 之间的协议。当 贵用户安装或使用本讯连科技所有之软体(以下简称「本软体」),即视为 贵用户接受本 EULA 之规范。
若 贵用户同意接受本授权合约条款,请按一下「是」。如果 贵用户不同意本 EULA,则请勿安装本软体,并请将它从电脑中移除。
* 授权范围及使用限制
以下为依据您授权类型制定之特定条款的一般授权条款及使用限制。
讯连科技兹非专属授权 贵用户得在单一或特定数量 (视 贵用户购买之授权数目而定) 之电脑/装置下载及/或安装AudioDirector软体,并按照本授权合约之规定与限制使用「本软体」。贵用户不得出租丶转授权丶修改丶变更丶逆向工程丶解译或反组译「本软体」,或是创作「本软体」之衍生着作,亦不可移除「本软体」中所包含之任何着作权声明或资讯。贵用户亦不得对「本软体」进行重制,但得为备份之单一用途下制作一份拷贝。贵用户承认只取得「本软体」之授权,而非卖断。必须经由讯连科技或授权经销商合法取得「本软体」,否则您无权使用「本软体」。贵用户同意,按照相关法规,在操作丶使用或安装「本软体」後,不得再将之转售予他人或其他实体。您是否依法得以转售「本软体」取决於您居住地或承买人所在地的法律。一般而言,转售或散布行为将自动终止 贵用户使用「本软体」之授权。贵用户从未授权之网路和经销商购买或取得「本软体」或二手的软体时会遭遇风险,并且 贵用户应自行负责。
授权类型:
**个人消费者
如果您透过个人授权取得「本软体」,将按照以上的一般条款专供您个人使用。
**地点授权
获得地点授权的「本软体」经授权在单一地点使用。使用者人数上限以地点授权合约为限。
**大量授权
各个装置只能安装一份。如果您是大量授权拥有人,则您可进行多次备份拷贝,并安装「本软体」多个基座。授权拷贝总数仅限於以大量购买数量为准之数量上限。
**评估/试用授权
各个装置只能安装一份。仅授权「本软体」用於评估及/或试用用途。在指定的时间周期及「本软体」使用时限过後,此处授予您之权利将终止,且「本软体」将在到期後停用。此授权仅供非商业用途使用。
**订阅授权
可授权「本软体」用於订阅用途。您同意讯连科技得随时变更提供予您的「本软体」版本,而不须为您负责。接下来进行的「软体」订阅需要有运作正常的网际网路连线,讯连科技的周期性订阅付款收据,以及「软体」订阅之使用和/或服务条款的合约可在下载网站上找到。在指定的时间周期及「本软体」使用时限过後,此处授予您之权利将终止,且「本软体」将在到期後停用。
**教育授权
仅授权「本软体」用於教育用途及非商业用途。学校丶大学丶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丶系所丶教师丶教授丶讲师及其他任何教育机构丶学者或职员均可购买。
若您将使用「软体」进行商业用途,则下列举例说明的协力厂商技术需要另行授权:
DivX Pro Codec - 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
Contact: Rovi Guides, Inc., Credit Dept. 7140 Lewis Avenue, Tulsa, OK 74136, USA
H.264/MPEG-4 AVC - 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MPEG-2 Video - MPEG-2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H.265/MPEG HEVC - TBA
Contact: MPEG-LA, LLC, 6312 S. Fiddlers Green Circle, Suite 400E Greenwood Village, Colorado, USA 80111
MPEG-2/4 AAC, + 2-ch Encoder Decoder - AAC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Contact: Via Licensing Corporation, 475 Brannan Street, Suite 320
San Francisco, CA 94107-5420, USA
讯连科技并未授权上述条款用於商业用途,建议您洽询上述地址的相关授权代理商,了解详细资讯。
*MPEG 散布
若未获得 MPEG-2 专利组合相关专利的授权,严禁将本产品用於将 MPEG-2 标准用於套装媒体视讯资讯编码的个人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如需取得 MPEG-LA, LLC 的授权,请洽询上列地址。
本产品系依据 AVC 专利组合授权用於消费者的个人非商业用途,包括:(i) 使用 AVC 标准 (「AVC 视讯」) 进行视讯编码,以及/或者 (ii) 将消费者编码的个人非商业活动 AVC 视讯以及/或者向授权提供 AVC 视讯的视讯提供者取得的 AVC 视讯解码。 并未针对其他任何用途授予授权,亦不得暗示可针对其他任何用途获得授权。 如需详细资讯,请洽询 MPEG-LA。
此外,除非 MPEG-4 内容系购自或取自获得 MPEG-4 Essential Claims 授权可贩售或交付此等内容之商店,否则您承认不具使用本「软体」播放 MPEG-4 视讯内容之其他权利或延伸权利。
* 权利归属
「本软体」之着作权及其他智慧财产权等相关权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现已取得或未来可取得之着作权丶专利权丶商标权丶营业秘密等)皆为甲方所有。
* 升级
若「本软体」是从旧版「软体」升级而来,则是以授权交换方式提供予您。一旦安装使用「本软体」,即同意自愿终止旧版使用者授权合约,并且将不再使用旧版「软体」,亦不转售或散布予他人或其他实体。
* 使用第三人授权之媒体内容
如 贵用户欲使用「本软体」创作作品,贵用户得使用「本软体」内第三人授权之任何图库丶视讯丶音讯丶缩图或其他媒体内容 (媒体内容),但 贵用户不得非法丶商业或违反公序良俗之使用该等媒体内容,亦不可将该等图库转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讯连科技对该等媒体内容项目不提供任何保证,且不担负法定程度以外之任何责任。
* 保证
讯连科技保证自 贵用户购得「本软体」後九十 (90) 日内(下称「保证期间」),於一般正常使用下,储存「本软体」之媒体无重大瑕疵。若该媒体 (CD/DVD-ROM) 有任何瑕疵,讯连科技同意於保证期间内提供更换服务,但 贵用户须将损坏之媒体连同发票退回讯连科技或供应商。如讯连科技无法更换损坏之媒体,则将退还购买费用或更换「本软体」之更新版软体,并同时终止本授权合约。前述之更换服务乃讯连科技所负担之唯一瑕疵担保责任。
「本软体」及其随附之文件(包含使用说明)仅以「原状」提供,不具任何形式之担保非故障无碍。此外,讯连科技亦不对「本软体」或其文件之使用或使用结果之正确性及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软体」及其效能表现所产生之所有风险皆由 贵用户承担。如因「本软体」或其文件之瑕疵而致 贵用户受有损害, 贵客户应自行负担所有修复或其他服务费用,讯连科技或其经销商丶配销商丶代理商或员工不负担此责任或义务。
讯连科技亦不为其他明示或默示担保,其包含,但不限於,有关「本软体」之适售性丶符合特定目的之使用丶以及无侵害他人权利情事者。讯连科技且不保证「本软体」之执行不会中断或全无错误。纵讯连科技及其经销商丶配销商丶代理商或员工提出任何口头或书面之保证,亦不构成任何保证责任。
讯连科技或其供应商对於 贵用户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体」,或所提供或无法提供支援服务所发生之任何直接丶间接丶附随或衍生性损害 (包括营业利益损失丶营业中断丶营业资料损失或其他金钱损失) 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讯连科技对 贵用户如有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则以 贵用户取得「本软体」之代价为其责任上限。
无论 贵用户为任何目的使用「本软体」, 贵用户同意独自承担完全之责任。 贵用户亦同意保护讯连科技,并使讯连科技免受任何肇因於 贵用户任何非法使用本软体或违反本 EULA 所生之权利主张丶程序丶损害丶成本和支出。
其他条款。於本 EULA 终止时, 贵用户应销毁「本软体」及其文件,以及所有现存之副本拷贝,并从硬碟或其他储存媒体中将「本软体」移除或删除。
本 EULA 为 贵用户与讯连科技之间对「本软体」之完整合意,并以台湾法为准据法,且对於讯连科技及 贵用户之继受人均有适用。
贵用户与讯连科技或其代理商丶员工丶继受人或受让人之间如有任何争议,无论是否因本 EULA 而起,包括仲裁条款之合法性争议等,皆应以台湾台北为仲裁地,且受台湾仲裁法之规范。
本授权合约翻译版本仅供参考。若翻译之版本与英文版本不一致,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